“以前最怕的就是干了活儿拿不到钱,白干一年没法跟家里交待。有了县里的好政策,俺们可以在工地放心干活儿喽。”近日,涉县出台七项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来涉县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郑元和拿着人社部门发放的宣传册,满脸欣喜地告诉笔者。
据了解,这七项制度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备案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月发季清等。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前必须依法进行备案,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没有备案或备案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与支付时间。工资发放实行月发季清制度。由县住建、人社部门每月定期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其停工整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由人社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