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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法官一起蹊跷的判决

网友:李胜世     发表于 15-05-24 06:27

 

 

信阳中院法官一起蹊跷的判决

 

  我叫李胜世,住信阳市浉河区解放路成功花园。这里我要向上级法院反映的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宏利用手中权力,在处理本人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事实和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就盲目判决本人和等人败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2013712日,康勇向李峰(本案原告)以“借款合同”形式,向李峰借款350万元,月利息为25%,期限为6个月(2014111日)。李峰为了防止康勇不能按期还款,要求借款人康勇必须找两家单位为其担保,康勇为了尽快从李峰手中拿到借款,于是便找到信阳百姓平价大药房法人代表康杰(康勇妹妹)和本人为法人代表“信阳市永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担保。(注:借款合同、借据、收据,均未填写借款人姓名)。

 

  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康勇并没能履行借款合同按时还款,借款人李峰于2014把百姓大药房法人康杰和本人起诉至信阳中院,奇怪的是(2014)信中法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中,实际借款人康勇名字并未出现在被告人一栏。实际借款人康勇为何没列为被告?而两个担保人确成为主被告?判决担保人承担还款(包括利息)和案件受理费43千多元?开庭时,只有本人和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另一担保人百姓大药房法人康杰和其律师并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注:收据保证人本人姓名明显是他人伪造,而信阳中院法官在本人辨正时却不予采信,明显偏袒上诉人。

 

  人民法官为人民。法官徐宏又在为谁服?为什么偏袒上诉人李峰?2014926日,李峰向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我们三被告人所有银行存款460万元或价值460万元财产。奇怪的是,第一个就是本人?申请第三天的929日,信阳中院就下发了,(2014)信中法民初字第75---2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仍然是徐宏。

 

  李峰和信阳中院徐宏究竟啥关系?徐宏为这么李峰“卖力”?负责赔偿的而不实际借款人康勇?而是担保人?康杰作为康勇妹妹,背后存在着什么?明显李峰、康勇、康杰和法官徐宏共同合谋坑害我一人。事后,我通过多方渠道打听,原告李峰和负责本案审判长徐宏,原来是信阳二中同班同学,才导致我诉讼失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法律在个别法官面前就扭曲了呢?盼望此事引起上级领导重视,还法律公正。反映人:李胜世,电话:13837683598 身份证:41302609621010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