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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马鞍山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初至2013年2月,被告人方西屏利用其担任池州市市长、省商务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伙同其兄方东屏(另案处理)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房产、股份、现金等贿赂,价值人民币共计3174.09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2007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方西屏担任池州市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假拍卖真约定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超出约定价格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返还给用地企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4977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案发后,涉案赃款1830万元已依法扣押。

    庭审中,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朱胜利)

    简历:

    方西屏,男,汉族,1958年10月生,江苏南京人,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入党。

    1976年2月――1978年9月 长丰县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年10月――1982年9月 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1985年8月 定远县八一乡团委书记、乡长,七里塘乡党委书记;

    1985年8月――1988年1月 定远县委办公室主任、定远县团委书记;

    1988年1月――1989年7月 安徽省土地局地政地籍处地政科科长、副处长(正科级);

    1989年7月――1991年10月 安徽省土地资源调查规划服务站站长(副处级);

    1995年11月――1996年11月 安徽省土地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1996年11月――1998年4月 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年4月――1998年6月 舒城县委书记、县长;

    1998年6月――2000年3月 舒城县委书记;

    2000年3月――2003年6月 六安市副市长;

    2003年6月――2005年2月 六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5年2月――2006年2月 六安市委副书记;

    2006年2月――2006年3月 池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3月――2011年4月 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4月――2013年2月 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2月――2014年8月 淮南市委书记。 2014年8月 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淮南市委书记方西屏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