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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导读:   从泰国的红/黄衫军对峙到埃及军人推翻民选政府;从乌克兰驱离亚努科维奇到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这些事件一次又一次把程序正义的问题尖锐地提到了我们面前。这让我们不禁回想起近百年前辛亥共和后各派政治力量最终不能在宪政的框架内解决纠纷,以致兵戎相见,生灵涂炭。

 

  ——中国文化中的常识合理精神与西方理性精神的区别

  王维嘉 中国企业家生态协会(SEE)章程委员会主席

  I.问题的提出

  从泰国的红/黄衫军对峙到埃及军人推翻民选政府;从乌克兰驱离亚努科维奇到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这些事件一次又一次把程序正义的问题尖锐地提到了我们面前。这让我们不禁回想起近百年前辛亥共和后各派政治力量最终不能在宪政的框架内解决纠纷,以致兵戎相见,生灵涂炭。

  程序正义是法治精神的核心,中国人能否接受程序正义是能否平稳走向法治的关键。本文试图从中国文化的心理结构中探讨这个问题。金观涛和刘青峰对中国思想史的研究发现,自魏晋以来,中国思想的后设层面,或者说判断一切合理与否的依据是生活常识和人之常情。这被称为中国文化中的“常识合理精神”。唐宋一直有持续地用常识合理精神重构儒学的努力,直至程朱理学蔚为大观。这个重构过程又被称为理性化过程。因此常识合理精神也被称为“常识理性”。[1]但这个中国的“常识理性”和西方源自希腊的“理性”是一回事吗?区别在哪里?两者各有什么优劣?笔者尤其关心的是在中国常识合理精神之上建设一个法治社会的困难和挑战。

  II.源自古希腊的西方理性精神

  限于笔者的水平,查了许多辞典和书籍文章,尚未找到一个完整清晰严密的关于“理性”的定义。在综合了许多不同的定义后,笔者根据自己的思考试图给出一个较为严密的定义:理性精神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用自洽的思维方式推导出有普遍性的结论

  自洽的思维方式是指以推理方式推導出結論的论证方式。这个论证方式包括三个要素:

  a)一组公认的不可再究的公理,如平面几何中的平行线无穷远处不相交。

  b)一组自洽的并被公认的逻辑推理定律,主要由三类定律组成: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溯因推理。

  c)可以基于公理及通过逻辑定律推演出的一系列定理。

  逻辑推理的重要特点就是只要前提为真,结论一定为真。

  2.对事物原因和原理无限地深究精神;

  3.对达到目的的方法,方案的穷尽以寻求最优的精神

  理性精神的方法论是依靠逻辑推理得到可靠结论;理性精神的态度是“穷尽”。注意,上述理性精神是指希腊传统的广义理性精神,不是特指欧陆理性主义。英美的经验主义也是希腊传统理性精神的一部分。欧陆理性主义和英美经验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认为公理是先验的,而后者认为公理是通过感官观察归纳出来的。两者都具有上述理性精神的三个方面。

  理性精神发源于希腊文明开创时期。希腊第一位哲人米利都的泰勒斯(624-546BC)认为水是一切的本原。赫拉克利特(535-475BC)继承了米利都学派的传统,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万物由火而产生,又复归于火,而这种活动是有一定“分寸”,也即是遵循一定规律的。赫拉克利特还提出一切都遵循着逻各斯的思想,即一切都遵循着规律。因此智慧在于驾驭逻各斯,即认识把握事物的规律。赫拉克利特的思想在哲学史上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德谟克利特(460-370BC)又进一步提出世界是由“原子”组成的。而毕达哥拉斯(582-496BC)则认为世界的基本元素不是物质的水或火,而是抽象的“数”。不论是诉诸感官的泰勒斯-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学派,还是诉诸理念的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学派,他们都试图将世界上的繁复万物约化为一种基本元素。这种努力实际上是基于一种信仰,即相信:1.世界是有秩序,有规则的,该规则是可以被人类发现并理解的。2.纷繁复杂的事物是由某种简单因素组成的,貌似不同的事物是有同一性的。这种信仰正是西方理性精神的出发点。

  希腊文明开创时期已经确立了理性精神三个方面的前两个方面,即1.严格的逻辑2.深究的精神。但是理性的第三个方面,优化的精神,则主要是文艺复兴时期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对于给定目的的优化精神也被称为工具理性。

  III.中国文化中的常识合理精神

  由于东汉末年自然灾害频发,始于西汉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论儒家学说开始破产。在魏晋初年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价值逆反,即崇尚“自然”“无为”之后,“存在即合理”的精神开始被普遍接受,开始形成一种超然于社会和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1]。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是用生活常识和人之常情作为事物合理性的终极判据。这些终极判据就是不可再究的“公理”。这种建构“公理”的努力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理性化过程。

  常识合理精神的特点如下:

  1.自然常识和人之常情无法严格定义,是大家的“感觉”,用英文表达更准确,即“commonsense”

  2.因为自然常识和人之常情是终极判据,因此不再追问它们背后的原因。(不问为什么太阳从东方升起,不问苹果为什么往下落,不问为什么父母爱子女)。

  IV.西方理性精神和中国常识合理精神的区别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们的相同点在于都有一组合理性的终极判据,或公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共同之处。它们主要区别如下:

  1.常识合理不依赖逻辑

  中国常识合理精神中虽然有一组公理,但是没有一套严格的推理逻辑。常识合理的判断是“直接法”,也即直接把要判断的事情和公理比较:“这事违反常识”“这件事合情合理”。中国判断无需逻辑推理的主要原因是有一个包罗万象的庞大公理系统(自然常识和人之常情可以罗列出无数条来)。这样生活中的任何一件事几乎都可以直接找到一条公理来直接判断。因而省去了推理过程。而希腊理性试图把世界约化为一组最简单的元素,因而它的公理只有少数几个。这样在对一件事做判断时,必须先从公理推出一个相关的定理来,然后用这个定理来判断。

  2.常识合理无需深究

  由于希腊人一定要把世界约化称为最简单的,所以一直在追问,深究。希腊人认为世界背后一定有某种可被理解的简单规则,所以一直在致力于发现这些规则。而中国人认为存在即合理,因为中国人不认为繁复的现象背后还有简单规则支配,所以安之若素地接受这套庞大而杂乱无章的公理系统。因为这套庞大公理系统对判断大部分生活上的事已经应付裕如,因而也没有深究的动力。

  3.常识合理无优化

  如前所述,优化的思维方式也是西方近代才发站起来的思维方式,中国与科学无缘,历史上不会有优化的自觉。

  如果简单地对比优劣,可以说希腊理性的长处是严密。严密的好处是每个概念都有清晰的边界。概念像一块块方砖,逻辑像水泥,这样知识的语言表达无歧义,后代人易学习传承,因而知识可以一代代积累,可以用水泥和方砖砌成高楼大厦。中国文化种很少对概念做严格定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样概念的边界模糊,像一个个圆球。后代常产生歧义,这就是每个学派一两代之后学生们就分道扬镳,无法形成对学派创始人学说一致的解释。由于概念都是“圆球”,无法叠加,由于没有逻辑这样的“水泥”,除了儒家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在不断“变形”之外。中国思想的各种学说始终是以最初的样貌存在着,如至今没有人能在《道德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中国这种“直接判断”的思维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简单不繁琐。在许多生活事务的判断上,用常识和常情判断基本上都不会出问题。这就是中国人看着西方人循规蹈矩繁琐主义着急的原因。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方式比较适合紧急状态,如战时,重大危机,和信息不足时。

  V.在常识合理精神上建设法治社会的挑战

  法治社会已经被证明是人类到目前为止最好的选择,中国也必须转型成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由公众自愿共同认可一套规则,然后每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这套规则,要么就受惩罚。法治社会的核心是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由于不同的人对一组规则达成共识要比对结论达成共识要容易的多(规则中立而结论很难中立),在法治社会中首先寻求达成对规则的共识。一旦规则形成,通过此规则得出的结论即为有效结论。这正是逻辑推理的精神。但中国思维是跳过推理的“直接判断”法,只看结论是否符合常识或常情,所以很难接受程序正义这样的概念。在中国式的常识合理精神上建构法治国家将面临下列两个方面的挑战:

  1.在建立规则时的挑战(立法挑战)

  当从头建立一组规则时,首先需要有一组关于规则的价值共识,如人人平等,公平公开等。这组价值相当于公理,必须数目有限,明确且无歧义。然后就某一具体规则辩论时必须遵守大家公认的逻辑推理方法。美国制宪过程其实从独立战争前就开始,一直到各州批准第一部宪法,持续了几十年。主要形式是文字和现场的辩论。《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些辩论的纪录。我们今天读起来觉的非常繁琐和教条。但是正因为这种严谨的思辨使一个个问题非常清晰的提出。中国人的挑战是没有这种严谨思辨的习惯。常常在辩论中各说各话,既没有一套共同公认的公理,也不使用严谨的逻辑。这样的辩论不可能揭示问题本质,更不可能说服对方。最后一个没有经过严谨思辨形成的规则必然有许多模糊和歧义,这些埋下的雷都将在执行规则时一一爆炸。

  2.在执行规则时的挑战(执法挑战)

  法治的核心是程序正义,也即只要程序正当,结论就有效。但任何规则都会百密一疏,都会产生少数“不合情理”的结果。中国常识合理思维是拿结论和常识常情去比较,而对“程序正义”完全没感觉或不认可。这样每当正当的程序产生出一个“不合情理”的结果时,中国人的反应就是不接受这个结果。即使有1%的结果不被接受,也等于否认了规则。因为只要有一个通过正当程序的产生的结果被否认,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以至于该规则失效。

  如果要在中国建立法治社会,必须找到办法化解以上挑战。要么在反复博弈和付出代价后接受程序正义(其实就是“愿赌服输”的精神),要么探讨出一套不依赖于程序正义的新的“法治”原则(如果还能被称为“法治”的话)。这都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题目。

  (全文完)

  参考文献:

  [1]金观涛刘青峰《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超稳定结构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变》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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