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常州金坛的孙师傅反映,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集资修建常州市外环路,孙师傅当时借款两万元给政府,政府向其发放了两万元的借款凭证,凭证上写3年以后开始归还借款,但是18年过去了,孙师傅至今没收到还款。记者向负责还款的金坛市财政局了解此事,财政局的工作人员称还要等上面的文件下来才能够兑付借款。
孙师傅介绍,在1993年,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建设常州市外环路时遇到资金不足的困难,为了弥补资金的不足,当时的政府便下达文件,要求当时拥有汽车的车主按拥有汽车车辆数借钱给政府,每有一辆汽车就要借款一万元,孙师傅家在金坛,所以这笔钱由金坛市养路站收取。据孙师傅介绍,当时他有一辆小货车和一辆小轿车,所以他要借款两万元给政府。
但由于孙师傅的这两辆车分别挂靠在当地的一家印刷厂和尧塘镇政府名下,所以孙师傅的这两万块钱不属于个人借款,而属于集体借款,当地政府发给他的借款凭证上的交款单位也分别是这家印刷厂和尧塘镇政府。“后来,属于个人的借款,政府都还了,但属于集体的借款至今都没有归还,早知如此,我当初就不把车挂在这两个单位的名下了。”孙师傅懊悔地说。
孙师傅展示了当时政府借款后发给他的借款凭证,这种借款凭证很特别,共有100元、200元和1000元等三种面额,共计18800元。孙师傅告诉记者,原来一共是有两万元的借款凭证的,但中间有一年,政府同意可以用这些借款凭证抵消车辆的道路检测费,共用去1200元面额的借款凭证,所以还剩18800元。
在借款凭证的后面,印有“三年后开始归还”的字样,也就是说从1996年开始,政府就应该向孙师傅归还这笔借款,时间过去了15年,孙师傅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还款。
孙师傅说,为了拿回这笔钱,他先后来到了金坛市政府、金坛市财政局以及金坛市养路站等单位,答复是常州市政府还没有相关文件,也没有拨款下来,没办法还钱。后来,孙师傅又找到了常州市市政管理处,得到的解释是,政府首先要还清银行贷款、其次是还清属于私人的借款,最后才轮到属于集体单位的借款,所以孙师傅还得等。
金坛市财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在1996年借款到期时,常州市市政府就下达了相关文件,要求把属于个人的借款全部归还,而对于属于集体借款的归还日期,则是另行通知。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不只是金坛,武进、溧阳等地的借款也都没有还清。